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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朝﹒宋﹒范晔《后汉书﹒卓茂传》。
西汉末年,有个名叫卓茂的人,在丞相孔光的府里做府吏。一次,他坐车外出,路上有人拦住他,指着拉车的马说:“这是我一个月前丢失的马!”卓茂心想,这马我已经使用多年,怎么会是他的呢?但性情宽厚的他没有吱声,把马给了他,自己拉着车回去,走了几步,回头说:“以后要是发现这马不是你的,请送到丞相府。”过了几天,那人找到了丢失的马,就把卓茂的马送去,对卓茂说:“真对不起,是我搞错了。”卓茂后来到地方上做县令。一天,有人来报告卓茂,说亭长收受了他的米肉。“是他向你索要的么?”卓茂问。那人说不是。“是你托他办事,他收受的么?”那人又说不是。
“那究竟是怎么回事?”“是我送给他的。”卓茂问:“既然是你自己愿意送的,为什么要告他?”那人说:“法律不是禁止官吏收受老百姓的东西么?”卓茂说:“人所以比动物高贵,是因为有仁爱,懂得互相敬重。人与人之间是以礼、义相维系的,法律禁止的是索贿受贿,而你送米肉是属于礼,礼是合乎人情的(礼顺人情)。”